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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

英文名: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简称:“NSMC” 所在地:南充市 院校代码:10634 类型:医药类/考研院校

普通高职卓越计划
  • 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2.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3.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4.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6.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残疾、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8.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材料和体检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九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校按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法学、管理学类各专业3700元/人·年;定向免费医学生不收取学费。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9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川北医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浙江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2.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3.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6.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8.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  学校按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法学、管理学类各专业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0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川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Sichuan Medical 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外语、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者(左撇子)的考生。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第十七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尖、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九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7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川北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语文;理工类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第十七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九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政策,其中学费实行学分制,按学年预收、按实修学分结算,预收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人·年。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8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川北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东、西校区)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二、招生计划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详见当地高招办的公布数据。三、 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专业,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4.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5.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6.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建议考生双眼近视度在400度内才可报考,其他医学类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近视度不超过800度,双眼矫正视力正常。(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3)建议肝功能异常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7.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8.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四、录取结果公布1.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otonsmc.cn/zs2.招生热线:0817-2242705、2902055五、收费标准及其他1.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2.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内)不报到的我校2008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六、奖、贷、助学金设置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七、附则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川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6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Style Definitions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riority:99;mso-style-qformat: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5pt;mso-bidi-font-size:11.0pt;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theme-font:minor-bidi;mso-font-kerning:1.0pt;}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川北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东、西校区)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其理念是“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学校服务、为考生服务”。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高招办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48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4、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七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otonsmc.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2111901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我校2009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Style Definitions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riority:99;mso-style-qformat: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5pt;mso-bidi-font-size:11.0pt;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theme-font:minor-bidi;mso-font-kerning:1.0pt;}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川北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30
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st1\:*{behavior:url(#ieooui) }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parent:"";font-size:10.0pt;"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Times New Roman";}川北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川北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东、西校区)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5.联系电话:0817-22427056.学校性质:公办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其理念是“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服务、为考生服务”。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第十二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惠录取政策。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第十五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第十七条?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otonsmc.cn2.招生热线:0817-2242705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第十九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我校2010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第七章?奖、贷、助学金设置第二十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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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中国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gotonsm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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