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B证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4.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5.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动车驾驶证原件,
3.驾驶人相片3张。
4.需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表原件。
5.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找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1、带一张白底1寸照片
2、去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领表→填表(贴照片)→交费→体检
3、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办公大厅提交体检表,领一张回执单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139号
电话:0817-2461966
南充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溪北街358号
电话:0817-3132345
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申请成功后10日内,自行查询办理情况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